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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事件

2024-09-12 22:58:25 微篮球直播 西门浩丽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玉氏王爷发妻为何自尽?

玉氏王爷的妻子是被逼死的。

因为玉氏王爷的心里始终喜欢嘉妃。玉氏王爷与嘉妃两个人多年后再次相见,哪怕此时的嘉妃已经遭到了皇上的嫌弃,却依然想让自己振作起来去见玉氏王爷一面。

玉氏王爷逼死发妻遭到了皇上的怪罪,其实皇上怪罪玉氏王爷无疑是富察皇后刚走不就出了逼死发妻的事情。

沈涛怀疑妻子李茹出轨拉她跳河自尽,故意杀人,为什么不判死刑?

被告人沈涛(化名)故意杀人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的原因如下:

一、被告人和被害人系夫妻关系,系因感情纠葛引起的杀人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是相约自杀的行为。

经庭审明查,证人黄某某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救援视频、居民死亡确认书与沈志强的供述等证据可以互相印证,证实案发当日沈涛与被害人李茹因婚姻纠纷发生冲突后由沈涛提出以跳河方式共同自杀,后沈涛将李某带至岸边,二人共同步入河中导致李某落水溺亡。

二、被告人沈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安机关接路人报警后至现场抓获被告人沈涛,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沈涛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审理中,沈涛与李某之女沈某1对沈涛表示谅解。

综上所述,沈涛与妻子李茹相约自杀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观、客观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沈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案发起因、犯罪手段及沈志强取得女儿的谅解等情节,综合考虑全案在量刑时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江西一男子当街持刀捅伤妻子及其妹夫后自尽,如何看待?

我认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特别男人在最痛苦无助的时候,必须冷静考虑。非要把宝贵的生命瞬间毁了吗?不值得!既然夫妻俩感情破裂,通过法律程序离婚。你先杀別人后自尽,这种偏激报复很强的逻辑思维。给你的父母亲、儿女留下了一生的痛苦…

我希望所有的男人,珍惜生命,活着就是最美好的生活。

金华一男子因感情纠纷捅死妻子及另一男子,随后跳楼自杀,目前正在医院抢救。你怎么看?

站在客观的角度,面对感情问题还是应该理性,现在的社会过于急功近利,也有太多虚浮的诱惑,道德底线丧失必然会有各种各样的后果,多一些理性,每个人都不必刻意为某一个人而活着,可以发泄,可以难过,但真的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去报复,这并不值得,也还有太多的责任需要扛起,缘分尽了,自己好好活着就好。

上海:欠债百万夫妻相约自杀,丈夫将吃了安眠药的妻子闷死后跑了, 你怎么看?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看完后眼眶有点湿润了。我很难理解这位男子的做法,我并不是一位大男子主义者,但是我认为赚钱养家承担起照顾妻子本就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起闯荡拼事业,有老婆在身边陪着你同甘共苦是多么不容易的一件事情啊!失败了,赔钱了,有跨不去的坎了,相约一起自杀,你知道你妻子是做了给了一个怎样的决定吗?你知道她是有多深爱你这个渣男啊?!你根本不配活在这个世界上,当你决定自杀的时候你有想过自己父母的感受吗?你有想过深爱着你的妻子的感受吗?你有想过你岳父母的感受吗?你非但后悔不抢救陪你一起同甘共苦的老婆,还做出如此禽兽不如的事情!你就应该接受凌迟才能一解我心头之气!希望再也不要听到此类事情的发生了。

这是一个很悲哀的故事,尤其对于女方来说更是如此。

但是,作为一个理性的法律人,还是得客观的评价一个这个事件。

首先,关于自杀。我国法律对于自杀构不构成犯罪在理论上是存在争议的。

一种观点认为生命权归属于自己所有,自己当然有权利放弃,自杀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生命权至高无上,任何人都不能放弃,可是这种观点导致的问题是行为人与受害人是同一人,该怎么定罪?

那么,本案这个渣男构不构成犯罪?

我们要从介入因素三标准考虑女子的死亡原因。

吃过量安眠药会导致丧生,对死亡的结果作用大。

介入因素是渣男的杀害行为,这个因素比较异常。

介入因素对死亡的结果作用大。

所以,这起案件我们也不用考虑是否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这完全就是一起正常的故意杀人!

如果渣男没有下毒手,女方自己是吃安眠药死亡的。那么二人是相约自杀,如果二人都自杀成功,这个案件也不用审了。

可是,这个渣男亲手杀害自己的妻子!依法应受刑法处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